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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受托代购商品,资产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作者: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软件 来源: 财政部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1/P020220114622034357239.pdf

127受托代购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为采购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受托代购商品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三、受托采购商品时,按照采购商品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四、将受托代购商品交付给委托方时,按照收到的受托代购商品款,借记“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按照代购商品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受托代购商品收取手续费,按照应收取的手续费,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收到手续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照受托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受托采购尚未交付商品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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