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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受托代销商品,资产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作者: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软件 来源: 财政部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1/P020220114622034357239.pdf

128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


三、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贷记本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照其差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照其差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


四、支付委托方代销商品款时,借记“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照委托代销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售出的受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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