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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应付剩余盈余,负债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作者: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软件 来源: 财政部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1/P020220114622034357239.pdf

222应付剩余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规定,分配给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


二、合作社提取返还盈余后,根据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确定的盈余分配方案,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根据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将应支付的剩余盈余转为成员对合作社出资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成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剩余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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