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软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作者: 合作社财务软件 来源: 财政部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1/P020220114622034357239.pdf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及盈余分配格式及编制说明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年度会农社 02 表
编制单位: 单位: 元
项 目 行次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一、经营收入 1

 加:投资收益 2

 减:经营支出 3

   税金及附加 4

   管理费用 5

   财务费用 6

二、经营收益 7

 加: 其他收入 8

 减: 其他支出 9

三、盈余总额 10

 减:所得税费用 11

四、本年盈余 12

 加:年初未分配盈余 13

     其他转入 14

 减:提取盈余公积 15

五、可分配盈余 16

 减:盈余返还 17

     剩余盈余分配 18

     转为成员出资 19

六、年末未分配盈余 20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会计期间内盈余实现及其分配的实际情况。


2.本表“上年金额”栏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度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本年金额”栏内各对应项目数字填列。


3.本表“本年金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合作社进行生产、销售、服务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合作社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3)“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合作社进行生产、销售、服务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经营89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项目应根据“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合作社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合作社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经营收益”项目,反映合作社当期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经营收入”、“投资收益”项目金额之和减去“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如为经营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8)“其他收入”项目和“其他支出”项目,分别反映合作社除生产经营活动以外而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其他收入”科目和“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盈余总额”项目,反映合作社当期实现的盈余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经营收益”、“其他收入”项目金额之和减去“其他支出”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如为亏损总额,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10)“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合作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从盈余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本年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本年实现的净盈余。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盈余总额”项目金额减去“所得税费用”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如为净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12)“年初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上年末累计未分配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上年度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中“年末未分配盈余”项目的金额填列。


(13)“其他转入”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际转入的公积金数额填列。


(14)“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际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填列。


(15)“可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可供成员分配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本年盈余”、“年初未分配盈余”、“其他转入”项目金额之和减去“提取盈余公91积”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16)“盈余返还”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返还给成员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分配”科目和“应付盈余返还”科目的相关发生额分析填列。


(17)“剩余盈余分配”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分配给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分配”科目和“应付剩余盈余”科目的相关发生额分析填列。


(18)“转为成员出资”项目,反映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转为成员出资的可分配盈余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际转为成员出资的可分配盈余数额分析填列。


(19)“年末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本年末累计未分配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可分配盈余”项目金额减去“盈余返还”、“剩余盈余分配”、“转为成员出资”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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