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软件

124委托加工物资,资产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作者: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软件 来源: 财政部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1/P020220114622034357239.pdf

124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按照合作社支付该项委托加工的全部费用(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按照加工收回物资的实31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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